索引号
MB1A08302/2024-14969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19日
名称
天门市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9日

天门市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

发布时间:2024-03-19 09:43 来源:天门市民政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切实解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压力,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都能及时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2337号)文件精神,我市从2024年起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

一、申报条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二、申报流程。由本人或其亲属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民政办审核,填写《天门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能力评估申请表》,报市民政局组织评估后审批。

三、救助额度。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救助额度=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已享受的行政给付。

四、申领方式。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可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乡镇(街道)民政办申请救助,填写《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助资金申请审批表》,市民政局将审核并确定救助金额。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至其本人账户。

目前,我市已有9名老年人享受了此项政策,老人家属纷纷表示:“这项新政解决了老人照料难、护理难等问题,减轻了家庭照护压力”。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效缓解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庭的照护压力,提升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迈向新台阶,确保老年人得到温馨和专业的照护服务。

符合申报条件老年人家属可咨询户籍所在地民政办公室或者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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