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19121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9年10月11日
名称
天门市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通知》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16日

天门市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6 17:04

  7月19日,天门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委文明办、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通知》(天民政发〔2019〕6号,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通知》提出了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6月底,全市所有村、社区制定或者修订并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通知》明确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格式和内容。通过严格的制定程序和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公开栏规范设置,保证其正确方向,坚持合规合法,坚持发扬民主,坚持务实管用,做到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弘扬主旋律。

  《通知》明确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监督措施和遴选标准。通过广泛宣传、检查监督、奖惩机制等方式监督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有效执行。通过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遴选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各地全面加强和完善城乡社会治理。

  《通知》强调,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将指导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纳入农村(城市)基层组织建设总体统筹安排,作为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推进落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推动。此外,要加强部门协调,天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协调,市委政法委、市委文明办、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推动,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