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直有关单位,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现就2019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9年12月31日前依法核准登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和2019年6月30日前依法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依法参加2019年度检查。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提交2019年度年报资料。
二、年检时间
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年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延后至8月31日。
三、年检内容
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参与脱贫攻坚情况等。
四、年检程序
根据省政府有关政务服务“一张网”要求,所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备案、年检等事项统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为方便全省社会组织网上办理年检,登记管理机关对年检系统进行了优化,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首页添加年检入口。社会组织年检填报路径:
(一)搜索。百度搜索“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在首页下部“湖北省特色服务栏目”中,按社会组织类别选择“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对话入口。
(二)登录。进入用户登录界面后,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账号为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密码为原年检密码,初始密码:123456。若法人用户登录时提示“此账号不存在”,须先使用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注册自然人用户,然后再使用社会组织登记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注册法人用户。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请详细观看“2020年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培训视频”并重新注册。
(三)填报。进入年检(年报)系统后,如实填报《年检(年报)报告书》。《年检(年报)报告书》经业务主管单位网上初审和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通过后(实行直接登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直接由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社会组织打印《年检(年报)报告书》(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连同登记证书(副本)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四)检查。登记管理机关检查确认后,存档《年检(年报)报告书》,并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章。
五、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网上审核通过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年报)报告书》(2019年度)。
(二)新版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个别未更换新版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年检时必须持旧版登记证书正、副本到登记机关更换新版登记证书。
因受疫情影响,参照民政部做法,2019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可不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六、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实行年报制,登记管理机关不再下年检结论。
为提高年度检查工作实效,登记管理机关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所涉事项进行抽查,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检查结论。
对虚假填报年度检查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逾期未参加年检(年报)的,将依法予以处理。社会组织参加年检(年报)情况,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七、相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直接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评估等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要认真填报年检材料。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履行有关年度检查手续,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提交年度检查材料。没有设立银行账户,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社会组织在自查中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未经年检,登记证书无效。
(二)要切实履行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加强与所属各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系,认真完成初审工作,指导并督促其于8月31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完成年度检查,逾期不予受理。对计划与本单位脱钩、尚未依法办理登记的,原业务主管单位仍需履行初审职责;对机构改革、撤销、合并、转隶的,由承接其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三)要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年检有关事项。未开展活动或无能力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确已名存实亡,可在此次年检中提出注销申请或说明未开展活动的原因,以便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年检期间,社会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场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年检工作中一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联系单位: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电话:0728-5288197,0728-5336906;年检技术支持电话:027-50657024。
天门市民政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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