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16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公告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6家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请在知晓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全部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俊涛,联系电话:0728-5288197。
天门市民政局
16家拟撤销社会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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