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全面宣传职工医保阶段性缓缴政策

发布时间:2022-09-06 11:01 来源:天门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向全市社会组织进行了职工医保阶段性缓缴政策的广泛宣传。

此次政策的缓缴期限为2022年8月1日至10月31日。缓缴范围是:对缓缴对象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缓缴,生育保险同步实行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职工的职工医保个人缴费仍需按时缴纳,参保单位在缓缴期限内应继续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不列入缓缴范围。

市民政局高度重视阶段性缓缴政策的落实落地,确保将政策送达社会组织。一是将《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转发给114家社会团体,266家社会服务机构;二是将“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通过qq群、微信群向全市社会组织进行了宣传、传达,让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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