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养老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养老机构日常管理,有效提升服务质量,解决特困供养机构突出问题,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7部门联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一、明确整治重点。
(一)养老机构日常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不达标等问题;(二)养老机构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监管不到位,生活物资采购不招(邀)标,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收入不入账、坐收坐支,虚报支出套取资金或侵占院民个人政策性资金私设“小金库”用于违规发放补贴奖金、违规接待、公款送礼、贪污、私分等问题;(三)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特种设备维保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四)养老机构消防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五)养老机构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无报告、燃气安全管理隐患等问题;(六)特困供养对象看病就医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七)利用特困供养对象就医套取国家医保基金等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一)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查处养老机构有无虐老、欺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情况;查看日常值班、昼夜巡查制度实施情况;查看视频监控覆盖情况、数据储存期限30天以上要求落实情况;查看院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查看服务协议签订情况,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公示情况;查看院内环境(房间)卫生、物品收纳、服务人员配比、伙食质量、失能人员照护情况。(二)市财政局:负责监督检查养老机构财务收支是否规范;票据使用是否合规;供养经费是否专款专用、是否与代养收支分别核算;是否存在私设“账外账”“小金库”;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要求;资产购置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是否执行政府采购备案管理。(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等制度执行是否到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是否落实;监督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四)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监督检查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建筑装修材料、安全疏散以及用电、用气、用火情况和养老机构落实防火巡查等消防安全职责情况。(五)市住建局:负责监督检查养老机构燃气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是否按要求落实到位。(六)市卫健委:负责监督检查养老机构特困对象看病就医程序不规范的情况;负责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日常监管。(七)市医保局:负责监督检查收治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机构有无套取国家医保资金情况。
三、明确时限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
市民政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并在市内媒体公开专项整治内容和投诉举报方式。
(二)自查整改阶段(7月底前)
1.自查自纠。各乡镇(场、街道)对辖区养老机构开展全方位检查,排查养老机构日常管理、财务收支、消防、食品、就医、矛盾纠纷等突出问题,建立自查自纠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
2.加强指导。市直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压实乡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和派出机构责任,结合工作职责对辖区养老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3.重点督办。市直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群众举报、各地自查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情况,并督促整改。
(三)督导检查阶段(8月底)
市直相关部门抽调专人,成立督导专班,分片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查看自查问题整改情况、突出矛盾化解情况、问题线索处置情况。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底前)
各乡镇(场、街道)、市直相关部门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专题报告。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完善问题发现机制、联合检查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切实规范全市养老机构日常管理。
天门市养老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
序号 | 单位 | 投诉举报方式 |
1 | 市民政局 | 0728-5288289 |
2 | 市财政局 | 0728-8211622 |
3 | 市市场监管局 | 0728-12315 |
4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0728-12345 |
5 | 市住建局 | 0728-5815261 |
6 | 市卫健委 | 0728-5226828 |
7 | 市医保局 | 0728-390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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