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民政局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龙兵霞、姚涛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救助农村部分困难群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很好!近年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我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民政部门职责出发,协同推进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农村低收入人口,统筹帮扶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确保各项民政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一是对困难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二是对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家庭年收入扣减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后,人均额度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情况符合我市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三是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按照程序审核确认后,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四是落实完善涵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急难型救助对象在内的多层次救助体系,依据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困难,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符合条件的应救尽救。五是强化“精准帮扶”。通过年度低保动态核查,统合考虑家庭人口结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刚性支出等因素,综合评估救助需求,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性。六是通过部门间信息比对,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受灾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避免发生规模性返贫。七是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为基层工作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在工作中发现群众基本生活困难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八是持续实施“低保渐退”政策。渐退期间重新符合低保条件的,自审核之日下月起,按照重新核定后的家庭收入给予差额救助;渐退期过后不符合条件的,经评估后退出低保。
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天门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1日
主管领导姓名 柳栋梁 联系电话 18031955303
经办人姓名余兴华 联系电话 13597430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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