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整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天门市范围内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线索,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
二、征集内容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等级评定、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社会救助领域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在救助对象审核认定中未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救助金发放不及时、不足额;救助事项受理程序不规范;工作人员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服务态度生硬、“脸难看、事难办”;救助审核确认环节中吃拿卡要、暗箱操作、优待亲友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不予受理范围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反映内容不属于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服务职能范围的;
2.没有明确的反映对象或者诉求的;
3.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四、监督反映须知
1.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核实和反馈处理结果。
2.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线索,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一)市民政局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728-5227499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2. 来信来访举报:天门市钟惺大道18号市民政局监察科(610室)、市社会救助局(904室)。
(二)市纪委监委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728-12388
2.扫码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通过以上途径如实反映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线索,我们将认真组织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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