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6-31532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6年10月10日
名称
天门市白茅湖公墓二期(续建)生态安葬区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公示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10日

天门市白茅湖公墓二期(续建)生态安葬区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10 11:31 来源:天门市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对天门市白茅湖公墓二期(续建)生态安葬区项目招标文件(文件名)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是否有违反以下公平竞争审查条款情形:

(一)限制或变相限制设置本地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情形

1、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者所在地

2、将供应商规模条件设置为资格条件

3、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

4、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5、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限制或变相限制外地供应商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1 、未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

2、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供应商在本地投资经营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3、在资质标准等方面对外地供应商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活动设置歧视性要求

4、以其他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供应商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活动

(三)限制或变相限制设置本地政府采购活动评审因素和实质性条款的情形

1、将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内容作为评审因素

2、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

3、在资质标准等方面对外地供应商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活动设置歧视性要求

4、以其他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供应商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活动

5、将响应文件的规范性和完整性作为评审因素

6、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其他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情形。

如认为本文件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于2026年10月19日17:00前反馈至天门市民政局。相关意见或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604820380@qq.com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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