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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2-04632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发布机构 天门市民政局 文 号
标 题: 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4 17:02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11231日前经民政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2021630日前经民政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2630日前在湖北政务网上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受理年检。

三、年检内容

()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

()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

()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党的活动情况;

()依章程换届及开展活动情况;

()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

()财务管理情况;

()参与乡村振兴情况等。

四、年检工作流程

根据“一网通办”相关要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通过“湖北政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办理。为方便社会组织网上办理年检,登记管理机关对年检系统进行了优化,并在“湖北政务网”首页的“特色服务”中设立“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入口。具体填报步骤见“年度检查填报指南”(详见附件)

五、提交材料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网上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年检报告书(2021年度);

()《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

为提高年度检查工作实效,登记管理机关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所涉事项进行抽查,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检查结论。

七、相关要求

()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回顾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参与乡村振兴等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作为等级评估、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填写《年检报告书(2021年度)》,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报送年检相关材料。对虚假填报年度检查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年检材料内容进行网上审查(业务主管单位网上登录入口:https://mzt-shzz.chutianyun.gov.cn:8001/shzz/login.jsp),并作出初审结论。

()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将纳入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异常活动名录”。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或年检发现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社会组织参加年检情况,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年检咨询电话:0728-5288197

附件:年度检查填报指南

天门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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