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公告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要求,为推进实施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进一步充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保障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要求
参与征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服务能力要求。应依法办理登记,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符合相关服务规范,能够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中第2项至第14项服务项目(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增加服务项目)。
(二)信用状况要求。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运营要求。正常运营满1年以上,且在天门市范围内能及时响应并提供相应居家社区服务活动。
(四)关联要求。为享受消费补贴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后,不得在天门市范围内从事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一)机构申报。申报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22日。有意愿在天门市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且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对照认定条件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须向天门市民政局提交书面申请和以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材料正、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信用证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需提供“信用中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法定代表人需提供“信用中国”《个人信用报告》,以上报告均打印后加盖公章)。
3.《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1)
纸质材料报送: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天门市民政局409办公室。电子材料报送:申报材料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315610742@qq.com)。
(二)审核认定。天门市民政局在收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
(三)结果公示。所有机构申报、审核流程结束后,天门市民政局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机构管理
(一)动态管理。按照动态管理原则,视情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资质条件、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核查,天门市民政局依据核查结果进行动态管理。
(二)退出机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或现象的,经天门市民政局核实后,取消其服务资格:
1.提供不实信息资料的。
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开展服务时,经查实有效投诉达到3次以上的。
3.各级检查中,发现机构“先涨价后抵扣”、提供虚假服务、服务质量差的。
4.一年内未承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业务的。
5.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存在泄露或利用老人信息谋取利益的。
6.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信息更新。已认定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资质、人员等情况发生变动或者动态管理后退出的,天门市民政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1.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信息登记表
3.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 (联系电话:0728 - 5288289)
天门市民政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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