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等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会务、政务公开、意识形态、新闻宣传、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涉农综合性重要工作和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农业农村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彭兵;联系电话:17671846086)
(二)人事科(老干部工作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负责人:刘军;联系电话:13886974584)
(三)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承担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负责人:李聪丽;联系电话:13297200825)
(四)发展规划科。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实施的工作方案。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负责拟定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王成刚;联系电话:13477453736)
(五)计划财务科(农垦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研究提出中央和省级相关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金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和垦区现代农业建设,指导垦区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农业“小三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敖为民;联系电话:18907220113)
(六)帮扶科。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起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协同推进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负责人:闵苗苗;联系电话:18171953861)
(七)区域协作促进科(革命老区工作办公室)。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区域协作、市直单位定点帮扶,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承担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承担农业援藏援疆工作。(负责人:江雪怀;联系电话:15307220119)
(八)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办公室)。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农业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指导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情调度分析,发布全市农情信息。指导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人:马骕驰;联系电话:15027245181)
(九)农业行政综合管理科。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指导全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工作。(负责人:王维安;联系电话:13872994421)
(十)乡村产业发展科(农产品加工指导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深入推进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负责人:李敏涛;联系电话:13872992276)
(十一)乡村建设促进科。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深化共同缔造引领,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负责人:汪勇;联系电话:18696389958)
(十二)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指导和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负责人:何力;联系电话:13429986477)
(十三)监督检查科。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等重大部署、重要文件、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人:石文广;联系电话:15572726710)
(十四)市场与信息化科。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负责人:李晓月;联系电话:15007226938)
(十五)科技与人才科(交流合作科)。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教育、农业科技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人:周佳;联系电话:18972933455)
(十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人:兰腾芳;联系电话:18696318396)
(十七)农田建设管理科。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人:李容;联系电话:13385210509)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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