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A08302/2021-52931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天门市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天农函〔2021〕55号 |
标 题: | 天门市农业农村局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答复 |
朱定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延伸南湖东路至高新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从天岳一体化建设的角度出发,提出了有利于主城区和岳口镇发展的建议,非常好。
由于国土部门在2017年开展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已在南湖新村实施了项目,并且已经上图入库,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当前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8〕1号)文件规定,2011年及以后相关部门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在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内,不能再列入建设范围内。因此,在制定接下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时,不能列入计划;根据《关于发布《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通知》(鄂财办发〔2016〕5号)的要求,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田间道路工程田间道路面宽度3.5-6m且不得超过6m,生产道路面宽度不得超过3m。南湖东路车行道宽度为7m,超出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建议由公路局进行延伸工作。
天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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