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和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办理
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52942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天门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天农函〔2021〕56号
标 题: 天门市农业农村局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1号建议的答复
天门市农业农村局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9-23 13:10

王凯红、张友成、王小红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恢复彭市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对照建议认真进行了调查,现答复如下:

一、省级关于生猪定点屠宰政策。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23号)文件精神第五项:各地要统筹抓好屠宰监管与屠宰行业发展,按照变“调猪”为“运肉”的原则,调整优化屠宰加工产能布局,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制度和质量体系认证等工作,支持屠宰企业开展屠宰加工设备、肉品品质检验、非洲猪瘟检测、环保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冷链配送体系建设,扩大品牌肉、冷鲜肉和分割肉市场份额,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各地要引导屠宰企业实行集中屠宰、统一配送、一体化经营,对乡镇小型屠宰场点淘汰一批、转型一批、升级一批。各地要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5月1日前开展屠宰行业全面清理,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企业一律立即停产整改,7月1日前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二、天门市基本情况

2019年5月,按照部、省相关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生猪屠宰企业三证(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清理工作,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企业一律立即停产整改,7月1日前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彭市、蒋场、九真、石家河、胡市、卢市、干驿等7家生猪定点屠宰场在清理中未整改到位(排污许可条件不达标),依法予以关停。截至目前,经省级验收、部级公示达标保留的还有城区(天门市鑫福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岳口(湖北尚安优食品有限公司)、麻洋(天门市连年食品有限公司)、皂市(天门市鑫晟食品有限公司)、渔薪(天门市渔薪天西生猪定点屠宰有限公司)、多宝(天门市通祥肉联经贸有限公司)、张港(天门民鑫肉业有限公司)7家生猪定点屠宰场。

彭市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在整改中不达标,依法予以关停。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天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版权所有:天门市人民政府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办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市内)、0728-4812345(市外)】

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60001鄂ICP备05005537号-1鄂公网安备429006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