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A08302/2021-52942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天门市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天农函〔2021〕56号 |
标 题: | 天门市农业农村局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1号建议的答复 |
王凯红、张友成、王小红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恢复彭市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对照建议认真进行了调查,现答复如下:
一、省级关于生猪定点屠宰政策。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23号)文件精神第五项:各地要统筹抓好屠宰监管与屠宰行业发展,按照变“调猪”为“运肉”的原则,调整优化屠宰加工产能布局,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制度和质量体系认证等工作,支持屠宰企业开展屠宰加工设备、肉品品质检验、非洲猪瘟检测、环保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冷链配送体系建设,扩大品牌肉、冷鲜肉和分割肉市场份额,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各地要引导屠宰企业实行集中屠宰、统一配送、一体化经营,对乡镇小型屠宰场点淘汰一批、转型一批、升级一批。各地要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5月1日前开展屠宰行业全面清理,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企业一律立即停产整改,7月1日前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二、天门市基本情况
2019年5月,按照部、省相关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生猪屠宰企业三证(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清理工作,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企业一律立即停产整改,7月1日前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彭市、蒋场、九真、石家河、胡市、卢市、干驿等7家生猪定点屠宰场在清理中未整改到位(排污许可条件不达标),依法予以关停。截至目前,经省级验收、部级公示达标保留的还有城区(天门市鑫福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岳口(湖北尚安优食品有限公司)、麻洋(天门市连年食品有限公司)、皂市(天门市鑫晟食品有限公司)、渔薪(天门市渔薪天西生猪定点屠宰有限公司)、多宝(天门市通祥肉联经贸有限公司)、张港(天门民鑫肉业有限公司)7家生猪定点屠宰场。
彭市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在整改中不达标,依法予以关停。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天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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