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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52989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天门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天农函〔2021〕68号
标 题: 天门市农业农村局对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13号提案的答复
天门市农业农村局对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1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9-23 15:55

彭又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肉类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畜产品质量安全是我局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按照2015年国务院对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分工及省农业厅下发的文件《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鄂农发201525号),意见已明确农业监管部门和食药监管部门的职责:在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监管上,农业部门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养殖、屠宰环节以及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食用动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依法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对检疫不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监督货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销毁或进行无害化处理;依法监督屠宰企业按照规定对屠宰的畜禽及其产品实施肉品品质检验,督促屠宰企业按照规定依法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各类食用农产品市场经营者强化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的市场准入,监督采购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查验相关检验检疫证明,并按照法律规定保存相关检验检疫证明和购货凭证,严厉打击采购、加工和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

按照分工,我市农业监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从源头把控肉食品安全。具体措施如下:

一、宣传培训并举,提升安全责任意识

肉食品确实是人民群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大众消费品,为更好地实施“放心肉”工程,我局从宣传教育入手,利用广播电视、印发资料、网络互动、短信平台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养殖源头抓起,并积极倡导科学养殖、健康养殖、生态养殖,增强养殖户的畜产品安全意识,同时向所有养殖户和经营户免费印发并张贴《湖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致全市畜禽养殖户的一封信》、《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等宣传资料,仅今年上半年我局就发放张贴宣传资料6000多份,并在天门电视台、《行风热线》、《天门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开展畜产品安全及饲料兽药专题知识访谈,现场解读畜产品安全知识和接受群众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及瘦肉精整治的提问。

二、规范定点屠宰行为 把好源头安全关

(一)严格屠宰场三证一室的清理。

按照上级要求。2019年上半年我局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了全面清理,对生猪屠宰企业的厂区设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屠宰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及运行情况进行了逐一审核,并按照生猪屠宰企业必须达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三证齐全,及屠宰企业建有符合非洲猪瘟PCR检测技术要求的实验室等硬性规定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全市经报农业农村部审核批准的合法合规企业7家,分别分布在城区、岳口、皂市、张港、多宝、麻洋、渔薪等7个乡镇办场,并全部进行了改造升级,其余7家不达标一律进行了关停,经清理整改,全市目前有A类屠宰企业(城区)1家,B类屠宰6家分布在乡镇。

(二)进一步规范屠宰场日常管理。

1、严把进场关。屠宰场进场必须凭产地检疫合格证进场,同时督导屠宰场开展“瘦肉精”自检,驻场官方兽医按3-5%比例进行抽检,合格的准许入场,并做好生猪来源登记与检疫记录;

2、严把屠宰检疫检验关。严格执行宰前停食静养12小时制度,进行宰前检查,确保合格后,准许屠宰,并实行同步检疫,摘除有害腺体及淋巴结,膈肌采样进行旋毛虫镜检,检疫全部合格后,督导屠宰企业对肉品品质进行检验,合格后在生猪胴体上加盖检疫合格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并出具肉品检疫合格证明,信息通过电子联网,做到可查溯。

3、严把“无害化处理关”。对屠宰企业摘除的有害腺体、淋巴结及病死猪一律实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模式,要求企业将每天有害产品先冷冻保存,填写收集冷藏单,待达到一定数量后向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报收,由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派车进行调运集中处理。

4、抓好屠宰场“五本台账”的落实(即进场台账、肉品品质检验台账、肉品产品出场台账、病害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台账、“瘦肉精”自检台账),保证生猪来源和肉品销售的可追溯性

5、完善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目前全市在各屠宰企业共派驻官方兽医43名,具体负责监督企业开展非洲猪瘟病毒自检、“瘦肉精”抽检,对屠宰的生猪实施宰前检查、宰后开展同步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6、实施区域派送制度。我市经过前期清理整改,还剩下7家屠宰场,对没有屠宰场的乡镇由设有屠宰场的乡镇就近进行派送或由经营户直接批发购货。

(三)抓回头看,开展屠宰“扫雷”保安全。

为确保出场肉品质量安全,保证消费者吃上放心肉品,市屠宰管理办公室组织执法人员不定时的开展整治行动。

一是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暗访巡查。对城乡接合部、镇域交界、边远村组等易发私屠滥宰区域开展暗访巡查,对偏远地区小场口、小集市进行巡查,做好法规宣传,解决配送实际问题,确保无私屠滥宰行为发生;

二是对前期已关闭的屠宰场进行暗访,防止“复燃”;

三是开展综合执法。定期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打击经营白条肉行为和私屠滥宰行为,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三、开展兽用抗菌药及瘦肉精等违禁品专项整治,严查乱投滥用投入品

一是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加强源头监督及查处力度。对兽药经营企业(店)进行拉网式排查:现场查看兽药经营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标签和说明、兽用处方药销售、不合格兽药及违禁药物等,重点查处有无乱开处方药、兽药无证经营、购销记录不全、出售假药过期药、兽药与其他物资混合经营等问题,加大兽药经营企业(店)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对涉嫌违规添加其他抗菌药物的产品,依法予以查处。

二是开展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加大巡查力度,一是检查饲料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和安全使用规范组织生产,是否存在超量或超范围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二是检查饲料经营企业是否存在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等行为。检查中发现有2家经营企业存在销售记录不规范现象,检查组当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目前已整改到位。

三是开展禽蛋兽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禽蛋规模养殖场(小区),是否违规使用禁用兽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的行为。现场通过随机取样的方法用快速检测卡对不同禽舍禽蛋进行检测,查看兽药残留情况并做了抽样。

四是常态化开展“瘦肉精”监测不放松。一是开展养殖环节拉网式普查,把“瘦肉精”集中拉网式普查作为我市畜产品安全监管常态工作;二是进行随机抽检,对养殖场出售的商品猪、肉牛全部严格临栏检疫,每批次随机抽取1个尿样进行现场快筛检测。三是进行屠宰环节仪器监测,利用湖北动监所天网系统,对屠宰场待宰生猪使用金标仪在线监督检测。

今年上半年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出动执法人员1160人次,开展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检查20次,涉及屠宰企业7家;农资专项整治行动243次:共监督检查饲料兽药生产企业15家次(饲料生产企业12家次,兽药生产企业3家次),饲料兽药经营企业(店)109家次,养殖场户360家次;开展病死畜。

四、构建信息平台,实行肉品质量可追溯管理

目前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狠抓源头监管。一是在全市严格执行畜禽耳标等标识管理制度,所有出场生猪、肉牛、肉羊在开展产地检疫时对佩戴耳标情况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可追溯监管;二是大力推行畜禽养殖档案管理便于进一步追溯管理,并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巡查,确保记录完整,把好投入品关;三是对全市屠宰场出场的肉品严格把关,做好各项登记及电子出证工作,并盖有“两章”(即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合格验讫印章)、附具“两证”( 即检疫合格证明、屠宰企业出具的肉品品质合格证明),确保可追溯到肉品源头。

今后,我们将力争推行养殖档案电子化管理及畜禽标识二维码电子识别技术,进一步方便做到肉品质量的追溯监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天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 9 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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