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6-32409
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天门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6年10月12日
名称
天门市农业农村局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96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12日

天门市农业农村局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9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10-12 15:47 来源:天门市农业农村局

马书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天门市规划建设牛羊屠宰场并争取获得检疫资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对生猪以外的其他畜禽可以实行定点屠宰,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因此国家仅强制生猪定点屠宰,牛羊等其他畜禽定点屠宰由各省自行立法规定,目前我省牛、羊等其他畜禽定点屠宰的相关政策法规还尚未出台。

尽管国家鼓励畜禽就地屠宰,引导畜禽屠宰企业向养殖主产区转移,支持畜禽产品加工、储存、运输冷链体系建设。但由于我市不属于传统牛羊养殖主产区,还存在“养殖规模化程度低、加工跟不上”的问题,牛羊产品多外送屠宰或零散销售。

农村个人自宰自食不纳入定点屠宰监管。

下一步我局将密切关注省市关于牛羊定点屠宰方面的政策法规,并严格按照省市的布局安排来落实我市牛羊等畜禽屠宰政策,进一步规范牛羊屠宰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推动全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牛羊屠宰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


天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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