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生态能源局关于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政策文件的整改报告
接到《关于天门市生态能源局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询价公告》关于违反公平性竞争审查标准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对照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同相关部门进行了了解和核实。现对该询价公告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情况开展专项清理整改。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现的问题
经自查,发现《关于天门市生态能源局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询价公告》中有不够严谨,存在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内容,主要问题包括: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
问题描述:2025年发布的《关于天门市生态能源局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询价公告》中对供应商要求提出:企业注册时间在3年以上,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风险。
二、情况说明
上述询价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直接引用了《湖北省农村太阳能路灯采购指导意见(试行)》关于供应商资格的相关内容,我单位在编制询价公告文件时未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逐项审核,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导致文件出现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要求。
三、整改措施
(一)《关于天门市生态能源局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询价公告》,已不具备时效性,现已在天门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予以废止、撤销。
(二)本着举一反三的原则,对本单位同类文件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全面自查,已排查清理完毕,未再发现其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问题。
(三)今后我局所有招标、采购项目,将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准入条件设置,坚决杜绝违规设置门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确保依法合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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