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的通知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6〕32号)精神,2026年我市拟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12个。现将遴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场所类型与数量
市级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12个。
二、遴选范围与申报条件
(一)已正式注册且注册地在天门市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申报主体须确保对场所的土地使用权在本项目实施期结束前持续有效(需提供有效证明)。
(三)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有一定的产业规模(粮油作物:连片种植面积300亩以上;蔬菜:露地蔬菜连片种植面积300亩以上、设施蔬菜连片种植面积200亩以上;果园:种植面积150亩以上)。
(四)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显著的经营业绩及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和示范带动力。
(五)建立并完善场所规章制度、技术示范和培训档案等。
(六)有固定办公设施及培训场所。
(七)优先选择参与高素质农民、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头雁”项目、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申报单位;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典型案例表彰的申报单位;与农技推广单位或科研(教学)单位合作共建的申报单位。
(八)经营规范,无拖欠土地租金和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
(九)申报主体须作出书面承诺,若遴选确定为试验示范场所,该地块不得再申报、享受同季、同类2026-2027 年度农业生产项目。
三、遴选程序
(一)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如实填写《天门市2026年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报表》(见附件)。
(二)专家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三)确定与公示: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形成初步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名单将在天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天门市2026年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
四、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职责
(一)每个场所示范推广不少于2项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和总结,提供农机作业生产数据,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
(二)组织科技示范户到示范场所观摩和学习、承担高素质农民实训等活动不少于3次。
(三)及时收集、整理活动文字、影像等资料,做好年度试验示范工作总结,并按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四)下载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积极开展技术推广服务。
五、补助标准
通过遴选并被确定为天门市2026年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的单位,在完成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的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后,将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报送,全套申报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天门市2026年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三)生产场地照片(应包含办公场所、主要农业设施设备等)。
(四)有效的土地流转合同或权属证明复印件。
(五)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无拖欠土地租金和农民工工资证明。
(六)荣誉称号、认证证书、典型案例证明、相关技术应用证明、成果证明、培训证书等复印件。
七、申报时间与地点
报送地址:天门市陆羽大道西40号天门市农业农村局科技与人才科(1316室)
联系人:高阳光
联系电话:13526383814
电子邮箱:985525689@qq.com
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星期一)17:00前(以纸质材料送达时间为准)。逾期或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附件:天门市2026年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报表
天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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