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气象局机构职能
天门市气象局既是湖北省气象局的下属单位,又是天门市人民政府气象工作主管部门,实行湖北省气象局与天门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气象服务工作。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组织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开展气象服务;承担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
4.负责本行政区人工影响天气的管理指导工作。
5.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施放气球活动的管理。
6.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7.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管理;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组织管理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
8.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 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9.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唐军
办公地址:湖北省天门市陆羽大道中18号
邮政编码:431700
联系电话:0728-5222363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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