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26779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气象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3月10日
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的公告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10日

关于开展2021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0 15:06 来源:天门市气象局

当前我市已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确保防雷装置正常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2021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法定检测范围

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依法必须安装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检测机构

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必须由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开展。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物的防雷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物的防雷装置检测。获得我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的单位见附表。

三、责任与监管

为保证防雷装置的有效性,各防雷装置业主单位应当按要求自主选择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主动与防雷检测机构联系,协商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委托与预约事宜。

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

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对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的雷电灾害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市气象局报告。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将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及时报天门市气象局。

防雷装置业主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确保防雷安全。

监督电话:0728-5222363

附件:湖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情况表(截止2021年2月)

天门市气象局

2021年3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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