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31993
分类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发布机构
市气象局
发文日期
2018年03月29日
名称
市气象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29日

市气象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9 09:22 来源:天门市气象局

各相关单位:
  我市即将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确保防雷装置正常有效,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2018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重要的导航场所和设施;
  (三)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
  (四)重要储备物资的库储场所;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二、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依法必须安装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三、检测机构
  防雷装置的检测由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检测机构开展。
  四、责任与监管
  为保证防雷装置的有效性,全市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委托防雷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修复或者更换,确保防雷安全。
  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单位,并向市气象局报告。
  市气象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行为进行监管,并依法对安装不合格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违反防雷装置检测管理规定和违反防雷检测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市气象局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活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建设单位和防雷检测单位的检查力度,检查结果定期对社会公布。
  五、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可与市气象局联系和咨询
  联系电话:0728-5222363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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