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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2341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文 号
标 题: 2017年人社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2017年人社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7-04-04 00:00
  2017年是“十三五”的深化之年,也是全面推进“法治人社”的关键之年,按照《2017年法治天门建设工作要点》(天法治[2017]2号)文件要求,对照实际工作进展,现就人社局2017年度人社法治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树立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意识
  1.落实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落实局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局领导班子每年3月、6月、12月集中学法三次;实施人社干部学法用法能力提升培训;加强对基层人社中心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政策培训,提高依法为民服务能力。
  2.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轮流出庭、旁听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轮流出庭应诉制度和公务员轮流旁听制度,确保行政首长出庭率100%,确保局机关公务员、执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参加旁听庭审不少于一次。
  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实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3.确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将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与相对人利益密切相关或者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决策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并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4.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广泛征求意见制度和听证制度,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均要公开征求意见。贯彻实施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专业测评等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进行合法性论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5.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三、推动人社政策体系建设,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
  6.做好日常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定替代性规范性文件时,及时废止原规范性文件。
  四、实行政务主动公开,推进权力阳光运行
  7.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托“数字人社”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和电子政务服务,拓宽网上办事渠道,丰富网上办事内容。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布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及时予以公布。及时公开行政执法结果,主动公开行政许可结果。依法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请求,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
  8.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梳理、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按权力清单行使权力,严格按责任清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9.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人社部门行政审批清单。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限不超过法定时限的50%。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建立对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下放事项的指导和监督。
  五、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10.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抓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完善监察执法体系。初步建立以工资预警为主体的劳动关系预警体系,通过“数字人社”平台改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采取委托等方式推进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配合劳动监察工作。
  11.坚持公正文明执法。落实湖北省行政程序规定,完善行政程序标准,并在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统一持证上岗及资格管理制度。
  12.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实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说明理由制度,减小自由裁量权的弹性空间。
  13.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制度。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经法制机构法制审核,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经过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4.推行行政指导制度。将行政指导与行政执法等刚性管理手段充分结合,通过政策辅导、工作提示、行政建议、警示告诫、案件回访等柔性方式,充分发挥行政指导在行政执法中的积极作用。
  六、畅通依法维权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5.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协力做好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推广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构建多层次、多形式的劳动人事调解组织网络,发展兼职仲裁员、基层调解员。
  16.发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准司法的作用。加强仲裁案件质量管理和仲裁活动监督,进一步推进仲裁阵地示范化、仲裁程序规范化、仲裁队伍专业化建设。
  17.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引导引导群众选择法律途径依法维权。
  18.加强组织行政调解工作。探索研究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机结合,把调解贯穿到行政管理全过程,充分运用行政调解化解争议纠纷。
  七、发挥多平台法制宣传,加强专业法教育培训
  19.依托媒体平台发挥法制宣传的主渠道作用。注重发挥主流媒体优势,精心组织和策划好重大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并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广泛进行人社法制宣传;充分发挥新媒体、新载体的功能和作用,实现法制宣传的高效化、便捷化、多渠道、广覆盖。
  20.利用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法制教育培训。通过人力资源培训、就业指导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人社法律法规公益性宣讲和专业人才培训。
  21.通过服务窗口宣传人社法律法规。提高窗口经办人员的政策法规宣传意识和宣传能力,让群众在事务办理过程中熟悉政策法规。
  八、完善监督体系,促进依法行政
  22.强化行政监督。完善行政执法听证制度,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纳入听证范围。实施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的评审工作。加强内控管理,通过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电子监察系统加强日常监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完善行政复议案件调解机制。依法做好被复议案件的答辩工作,自觉履行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
  23.接受司法监督。健全法制工作机构牵头协调、涉诉业务部门出庭应诉机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依法整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意见建议,加强研究涉诉案件类型、特点及存在的共性问题,探索改进行政行为的方式方法。
  24.完善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的专门监督。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处理机制。建立法治人社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员队伍,开展点对点的监督。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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