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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2-0776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文 号
标 题: 2019年天门市事业单位从重点高校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的意见
2019年天门市事业单位从重点高校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5-08 18:45

天人才〔2019〕2号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紧缺急需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重点高校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质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全国重点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他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届本科生应于2019年7月31日以前毕业,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于2019年12月31日以前毕业。

4.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内。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内。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

5.同意在天门市服务3年以上。事业单位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实行6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6.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服从工作安排。

二、引才政策

1.对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发放安家费和学位津贴。在天门工作5年内,硕士安家费每年1万元,学位津贴1000元/月;博士安家费每年2万元,学位津贴2000元/月,所需经费从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按照省、市有关政策安排过渡性住房。引进的本科生,如有住房需求,可由用人单位帮助协调解决周转房问题。

2.对考取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湖北省选调生、省以上国家机关公务员的签约毕业生,由本人自行决定去留,不视为违约。

3.由组织人事部门建立专门档案,对引进的优秀大学毕业生进行跟踪培养。举办引进紧缺急需专业人才轮训班,分批次对引进人才进行普遍集中培训。通过委任、竞争性选拔等方式,遴选优秀引进人才进入行政或事业单位担任领导班子成员。

三、引进程序

1.宣传推介。策划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广泛开展事业单位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宣传推介。

2.报名登记和资格初审。发放《意向性就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组织报名登记,由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通知专业知识测试、面试时间和地点。

3.专业知识测试和面试。市委人才办统筹,用人单位具体组织专业知识测试、面试,集体研究确定初步人选。

4.组织考察。用人单位组建考察组,采取查阅学籍档案、调查、走访学生院系领导和同学,找相关知情人士座谈等形式,对学生政治立场、现实表现等进行考察。

5.签订协议。对通过专业知识测试、面试和考察的,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书。

6.资格复查。签约学生持意向性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到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用人单位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集中报市委人才办进行审查。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7.体检。由市委人才办协调,用人单位具体组织拟聘用对象到具有公务员录用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8.公示和聘用。用人单位集体研究拟录用人员后及时向市委人才办呈报,由市委人才办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可以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四、引才方式及工作机构

1.事业单位从重点高校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主要采取在媒体和网络宣传引才政策、发布人才需求信息,用人单位到高校现场推介、接洽等形式进行。

2.事业单位从重点高校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引才单位具体做好相关工作。

3.本意见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已发布的各项人才政策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1:2019年事业单位从重点高校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计划

附件2:意向性就业登记情况登记表

中共天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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