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21537
分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5月21日
名称
天门市就业创业政策三项清单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1日

天门市就业创业政策三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05-21 12:56 来源: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更好地了解和办理就业业务,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制定了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经办机构清单,现予以发布。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对象:吸纳脱贫人口、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的我市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申报条件:1、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

2、企业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

3、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企业吸纳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就业的,给予企业2000元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补贴。

申报材料:1、《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2、《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

3、吸纳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退役军人提供退役军人证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吸纳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

服务事项:现场办理。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到天门市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办理。

经办机构: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联系人:梁恒,电话:0728-5297112。

2、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报对象:在我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内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毕业生。

申报条件: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补贴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困难类型相关证明材料。

服务事项:现场办理。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向所在院校申请。

经办机构:天门职业学院。联系人:刘涛,电话:0728-5232050;

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联系人:梁恒,电话:0728-5297112。

3、就业服务补贴

申报对象:向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组织输送员工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以及相关单位和组织(含乡镇办场)。

申报条件:输送的员工初次到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1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补贴标准:按照技师800元/人,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500元/人,普工300元/人标准给予输送单位和组织补贴。

申报材料:1、《就业服务补贴申请表》;

2、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

5、相关技能等级证书。

服务事项:现场办理。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到天门市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办理。

经办机构: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联系人:程雅芬,电话:0728-5297123。

4、以工带工补贴

申报对象:推荐非天门市户籍人员初次到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就业的在岗职工。

申报条件:推荐非天门市户籍人员初次到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1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补贴标准:按300元/人的标准向引荐人发放补贴。

申报材料:1、《以工带工补贴申请表》;

2、引荐人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

服务事项:现场办理。由所在用人单位代为申请,可持所需材料到天门市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办理。

经办机构: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联系人:程雅芬,电话:0728-5297123。

5、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各类返乡创业人员。

申报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

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给予2000元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各类返乡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补贴。

申报材料: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返乡人员外出证明和带动就业证明材料。

服务事项:现场办理。可持所需材料在天门市行政区域内任一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经办机构: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联系人:蒋云涛,电话:0728-5335769。

6、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申报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 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天创业人员)

申报条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 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补贴标准:可申请5-1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申报材料:1、《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

2、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服务事项:现场办理。可持所需材料在天门市行政区域内任一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经办机构:天门市行政区域内任一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联系人:蒋云涛,电话:0728-5335769。

7、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申报对象:小微企业(含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

申报条件: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可申请40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

申报材料:1、《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小微企业)》;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4、职工花名册;

5、劳动合同复印件。

服务事项:现场办理。可持所需材料在天门市行政区域内任一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经办机构:天门市行政区域内任一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联系人:蒋云涛,电话:0728-5335769。

8、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单位)

申报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

申报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报材料:1、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2、劳动合同复印件。

服务事项:可通过两种方式办理: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企业招用)”或“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公益性岗位安置)”模块,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上传材料。

2、现场办理。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在天门市人社局606室现场办理。

经办机构:1、湖北政务服务网。

2、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联系人:肖志彬,电话:0728-5297063。

9、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个人)

申报对象: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申报条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申报材料:1、《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认定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号复印件。

首次申报需提供以上资料,后期实行“免申即享”(若灵活就业状态发生变更,需重新申请)

服务事项:可通过两种方式办理: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灵活就业)”模块,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上传材料。

2、现场办理。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在天门市行政区域内任一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经办机构:1、湖北政务服务网。

2、天门市行政区域内任一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联系人:肖志彬,电话:0728-5297063。

10、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单位)

申报对象: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申报条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报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

如已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只需提供花名册即可实行“直补快办”。

服务事项:可通过两种方式办理: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小微企业招用)”模块,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上传材料。

2、现场办理。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在天门市人社局606室现场办理。

经办机构:1、湖北政务服务网。

2、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联系人:肖志彬,电话:0728-5297063。

11、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个人)

申报对象: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申报条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报材料:1、《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认定表》;

2、毕业证书复印件。

服务事项:可通过两种方式办理: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模块,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上传材料。

2、现场办理。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在天门市人社局606室现场办理。

经办机构:1、湖北政务服务网。

2、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联系人:肖志彬,电话:0728-5297063。

12、公益性岗位补贴

申报对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申报条件:规范人员管理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政策享受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1、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考勤记录;

2、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服务事项:可通过两种方式办理: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模块,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上传材料。

2、现场办理。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在天门市人社局606室现场办理。

经办机构:1、湖北政务服务网。

2、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联系人:肖志彬,电话:0728-5297063。

1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申报对象: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申报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补贴标准: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30%返还。

申报材料:无

服务事项:免审即享。

经办机构: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联系人:靳宏柱,电话:0728-5297062。

14、失业保险金申领

申报对象:失业人员。

申报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补贴标准:发放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申报材料: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

服务事项:可通过两种方式办理: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省集中企保系统】失业保险金申领”模块,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上传材料。

2、现场办理。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在天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14号窗口现场办理。

经办机构:1、湖北政务服务网。

2、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联系人:靳宏柱,电话:0728-5297062。

15、技能提升补贴

申报对象: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在岗职工。

申报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2、在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12个月内申请。

补贴标准:对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服务事项:可通过两种方式办理: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省集中企保系统】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模块,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上传材料。

2、现场办理。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在天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14号窗口现场办理。

经办机构:1、湖北政务服务网。

2、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联系人:靳宏柱,电话:0728-5297062。

16、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申报对象:对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的九类人员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

申报条件:1、组织九类人员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2、培训前向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并经审批确认。

补贴标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300-5000元/人。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课时,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不同职业(工种)急需紧缺程度、培训成本,以及培训后取得证书、实现就业等情况实施差异化补贴。GYB补贴标准为300元/人、SYB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IYB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EYB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电商)课程、网络创业培训(直播)课程补贴标准均为1500元/人。

申报材料:1、《天门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审批表》;

2、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3、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4、签订代为申请协议书;

5、培训相关台帐。

服务事项:可通过两种方式办理: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申报)”或“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模块,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上传材料。

2、现场办理。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在天门市人社局605室现场办理。

经办机构:1、湖北政务服务网。

2、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联系人:龙佳云,电话:0728-5335523。

17、就业(创业)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报)

申报对象:组织新录用九类人员开展与所从事工种密切相关的岗位技能培训的企业。

申报条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补贴标准:培训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标准的70%。

申报材料:1、《天门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审批表》;

2、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3、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4、培训相关台帐。

服务事项:可通过两种方式办理: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职业培训补贴(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报)”模块,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上传材料。

2、现场办理。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在天门市人社局605室现场办理。

经办机构:1、湖北政务服务网。

2、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联系人:龙佳云,电话:0728-5335523。

18、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申领)

申报对象:参加职业培训期间的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申报条件:1、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就业(创业)培训;

2、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3、与培训补贴同时申报。

补贴标准:按照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对非全天培训,按照1天6个课时计算。

申报材料:1、《天门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审批表》;

2、学员银行账号;

3、培训对象身份证和类别证明复印件。

服务事项:由培训机构为学员申请,直接发放到学员个人银行账户。现场办理。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在天门市人社局605室现场办理。

经办机构: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联系人:龙佳云,电话:0728-5335523。

19、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申报对象:组织新招用在岗职工进行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申报条件: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且在学徒培养期内取得与所从事工种密切相关的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

补贴标准: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培养期限一般为1-2年,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

申报材料:1、《天门市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资金申请表》;

2、《天门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机构申报表》、教学计划、学员花名册、劳动合同扫描件等;

3、培训图片及视频资料;

4、培训学员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服务事项:现场办理。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在天门市人社局1105室现场办理。

经办机构: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建科。联系人:韩梓栋,电话:0728-5236015。

20、企业招聘信息发布

申报对象: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有用人需求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

申报条件:实名制注册成为湖北公共招聘网用户。

补贴标准:无

申报材料:经办人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

服务事项:可通过两种方式办理: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湖北公共招聘网,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上传材料。

2、现场办理。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到天门市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办理。

经办机构:1、湖北公共招聘网。

2、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联系人:程雅芬,电话:0728-5297123。

21、就业创业证办理(个人就业登记)

申报对象: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或以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2、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补贴标准:无

申报材料:1、《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

2、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实现灵活就业的, 提供《天门市劳动者灵活就业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服务事项: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个人就业登记”模块,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上传材料。

2、现场办理。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在天门市行政区域内任一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经办机构:1、湖北政务服务网。

2、天门市行政区域内任一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联系人:朱会勇,电话:0728-5297112。

22、就业创业证办理(单位新录用人员就业登记)

申报对象:招用新录用人员的各类用人单位。

申报条件:1、劳动年龄内,即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补贴标准:无

申报材料:1、《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

2、《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

3、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服务事项: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单位新录用人员就业登记”模块,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上传材料。

2、现场办理。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在天门市行政区域内任一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经办机构:1、湖北政务服务网。

2、天门市行政区域内任一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联系人:朱会勇,电话:0728-5297112。

23、就业创业证办理(失业登记)

申报对象:处于失业状态且有求职意愿的个人。

申报条件: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2、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失业状态的。

补贴标准:无

申报材料:1、《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

2、申办人员身份证;

3、承诺书。

服务事项:可通过两种方式办理: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失业登记”模块,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上传材料。

2、现场办理。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在天门市行政区域内任一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经办机构:1、湖北政务服务网。

2、天门市行政区域内任一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联系人:朱会勇,电话:0728-5297112。

24、就业创业证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申报对象:处于失业状态且有求职意愿的个人。

申报条件:符合《就业促进法》和《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无

申报材料:1、《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申办人员身份证;

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

服务事项: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模块,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上传材料。

2、现场办理。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在天门市行政区域内任一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经办机构:1、湖北政务服务网。

2、天门市行政区域内任一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联系人:朱会勇,电话:0728-5297112。

天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清单如下: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相关表格。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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