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6-32216
分类
就业创业
发布机构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6年10月16日
名称
关于启动2026年天门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公告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16日

关于启动2026年天门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6 14:57 来源: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更好发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援企稳岗促就业作用,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6〕30号)文件精神,我市现已启动2026年稳岗返还工作,请各企业尽快完善相关信息。

一、返还对象及标准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指标说明

“上年度裁员率”为2025年裁员率,计算公式为:“上年度裁员率”=(“2025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5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5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三、返还方式

2026年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由人社部门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政策信息和资金用途,经企业确认后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

企业确认是享受稳岗返还的必要环节,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弹窗确认,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确认的,保留享受资格,可在2026年12月31日前确认后发放,逾期未确认不予发放。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

稳岗返还资金通过“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精准计算并发放。为进一步提高发放效率,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必须在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内完善“单位规模、银行账号(退款银行)、单位经办人”等相关信息(不能为空且确保信息正确,否则将无法拨付稳岗返还资金)。政策执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四、返还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五、联系方式

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0728-5362096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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