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23〕4号))
申报对象:合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
申报条件:吸纳脱贫人口或失业登记满半年以上的人员,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企业与重点群体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
服务事项:现场办理。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到天门市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办理。
经办机构: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联系人:朱科长,电话:0728-5297112。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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