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保障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后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及《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鄂人社规〔2021〕1号)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4年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以下简称病退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1、现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的在编工作人员;
2、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中,经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了录(聘)用、招收手续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1、男性须年满50周岁、女性须年满45周岁。
2、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一寸近期免冠登记照2张;
2、申请人在三级甲等医院近2年内治疗的完整病历材料及诊断证明,并加盖医院公章或病案专用章,同时提供治疗费用结算证明,因精神类疾病申请鉴定的,应当在初次诊断满5年后提出。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10月18日(不含节假日)
2、申报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养老保险科。
联系电话:0728-5227928 0728-5229552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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