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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 省社会保险局 发文日期: 2020-09-22
来 源 :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湖北省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处理暂行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22 13:10 来源: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规范全省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处理标准和程序,妥善解决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保障基金安全2020年4月10日,省人社厅印发《湖北省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处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20〕13号)。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主要包含处理方式、处理办法、处理程序等内容。

一是明确了处理方式:暂停发放、个人选择、清算追回、恢复发放”。

二是明确了七种类型重复领取行为的处理办法

企保内、机保内、居保内重复领取的,以及企保与机保重复领取的,本人选择保留一个,其他的予以清理并终止。

同时领取企(机)保与居保的,清理重复领取的居保。

同时领取企(机)保与遗属困难补助的,清退遗属困难补助。

同时领取居保与遗属困难补助的,目前可叠加享受。

三是明确了处理程序暂停发放、通知本人、选择确认、办理清退、限期还款或分期还款、死亡抵扣。

四是明确了欺诈骗保行为依权限交厅行政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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