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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33880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标 题: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天门市佰嘉购物中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4号)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天门市佰嘉购物中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21-07-29 10:11

我局对检验报告编号为:2021GC01640的不合格食品(绿豆糕)的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天门市佰嘉购物中心于2021年4月21日购进并销售的绿豆糕经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单编号:GC21420000003331712,检验报告编号:2021GC01640。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1年5月31日,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送达天门市佰嘉购物中心,该中心对产品真实性进行了确认,对抽样过程及抽检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我局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2021年6月7日,武汉尚品谷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者)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检验,检验结论仍不合格。经调查,该购物中心此批次“绿豆糕”是2021年4月21日以7元/斤的价格,共购进了6斤,销售价格为9.8元/斤,至调查之日全部销售完毕。涉案金额为58.8元。天门市佰嘉购物中心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做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8元、罚款20000元,两项合计:20016.8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天市监处字[2021]020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天门市佰嘉购物中心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原因进行了自查,原因是: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产品的过程中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索取该批次产品的合格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在不能确定所购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仍进行销售。该购物中心在我局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食品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学习,保证在今后购进产品的过程中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食品安全。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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