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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6969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标 题: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天门富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7号)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天门富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7号)
发布时间:2021-12-23 10:27

现将天门富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问题食品(松花鸭皮蛋)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当事人于2021年8月26日生产销售的松花鸭皮蛋(商标:千湖源+图形、生产日期:2021年8月26日、规格型号:405 克(9 枚装)/盒、保质期:常温下180天、标称生产者名称:天门富民食品有限公司)经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抽检检验确定为问题食品,报告单编号为№:SJZ2021SP01727F。

二、送达情况

2021年1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SJZ2021SP01727F)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产品真实性、抽检过程、抽检结果进行了确认。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检验报告中所述的“松花鸭皮蛋”问题产品。当日,当事人主动提交了相关资料,2021年11月26日当事人接受了询问调查。

三、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收到问题食品的通知书后,立即与经销商联系下架、停售并召回该批次问题食品,同时,公司技术人员对该批次问题产品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通过审查产品“松花鸭皮蛋”的生产工艺、配方以及投料情况,均严格按照生产工艺、配方进行投料、生产,所使用的硫酸铜比例为1‰,无异常。导致该批次问题产品“松花鸭皮蛋”铜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蛋鸭食用了铜超标的饲料,迁移到原料鲜鸭蛋中【因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鲜鸭蛋)时未查验供货者的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鲜鸭蛋)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该批次问题产品“松花鸭皮蛋”是当事人于2021年8月26日生产销售的,生产了25件,405 克(9 枚装)/盒,18盒/件,2021年8月28日以153元/件的价格全部通过物流配送到石家庄的客户。

现查明,当事人收到问题食品的通知书后于2021年12月3日对批号:20211130的皮蛋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检验,经检测,被检样品所检项目(铅、铜)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结论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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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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