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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2-20847 主题分类 其他;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标 题: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天门瑞奇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2年5号)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天门瑞奇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2年5号)
发布时间:2022-06-17 10:00

我局对编号№:2022GC00482检验报告不合格“雪枣”(糕点)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2年3月15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天门瑞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食品【雪枣(糕点),生产日期:2021-10-25、保质期:8个月、标称生产者名称:天门市瑞奇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抽样检测,检验结果为: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 /100g,标准指标:≤0.25,实测值:0.54。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4月15日,本局接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签发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022GC00482(抽样单编号:GC22420000003330520),本局执法人员立即向该公司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同时对该公司生产车间和成品库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与抽检同批次的 “雪枣”(糕点)。经查: 该批次不合格的“雪枣(糕点)”是当事人2021年10月25日生产的,共生产了100kg,20件,5kg/件,生产当日销售给白茅湖经销商3件,销售价格为45元/件,销售金额135元,剩下的产品以同样价格全部销售给了周边的超市。该公司将生产记录、销货单、经销商联系方式,现已经提供我局。至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该批次“雪枣”(糕点)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因已被食用,无法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门瑞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过氧化值超标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4元;2、罚款5000元,合计5114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依法督促天门瑞奇食品有限公司暂停生产不合格产品,并协查企业查找问题原因,经查导致产品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产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储存不当造成的。

整改情况:当事人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措施,组织全体职工学习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体职工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产品储存运输管理避免暴晒,优化产品生产经营环境,加大管控力度,严格按照食品储存要求对食品进行储存、运输,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关,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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