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天门王小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2年6号)
我局对编号№:SN2206013检验报告不合格“酱板鸭排(酱辣味)”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2年3月22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天门王小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食品【酱板鸭排(酱辣味),生产日期:2022-02-23、保质期:12个月、标称生产者名称:天门王小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抽样检测,检验结果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4月18日,本局接到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签发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SN2206013(抽样单编号:PJ22440000004931329),本局执法人员立即向该公司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同时对该公司生产车间和成品库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与抽检同批次的“酱板鸭排(酱辣味)”。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的“酱板鸭排”(酱辣味)是当事人2022年2月23日生产的,生产了5件,30包/件,净含量:288g/包,2022年2月25日以180元/件的价格全部通过瑞华物流配送到广特贸易。至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该批次“酱板鸭排(酱辣味)”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因已被食用,无法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门王小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菌落总数超标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1元;2、罚款5000元,合计5081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导致产品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对已预包装产品灭菌时,由于内包装袋内的鸭骨头因受压、摩擦、收缩等物理因素影响刺破内包装袋造成的。
整改情况:当事人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措施,组织全体职工学习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在对产品灭菌时使用加厚内包装材料,成品入库、出库时严格检查内包装完整情况,确保食品安全。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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