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2-29957
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08日
名称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天门市哈皮食品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2年11号)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8日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天门市哈皮食品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2年11号)

发布时间:2022-09-08 15:56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局对编号№:2022CJ03634(五仁酱丁)检验报告不合格的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2022年6月17日对“农家风味精选土特产”(经营者为天门市哈皮食品店)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店)销售的、标称天门市王重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仁酱丁(重喜酱菜)”(生产日期:2022年5月28日、规格型号:250g/罐、商标:重喜、保质期:60天)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SC22420000003333761,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7月13日,本局接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签发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报告:2022CJ03634(五仁酱丁),本局执法人员立即向该食品店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同时对该食品店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检验报告中所述的“五仁酱丁(重喜酱菜)”产品。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门市哈皮食品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执法人员查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作为一般经营从业者,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天门市哈皮食品店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涉案产品来源,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商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整改情况:当事人制定了整改措施,承诺在以后的经营中,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食品采购环节的把控工作,加强进货渠道查验工作,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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