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和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处罚/强制 / 行政处罚决定
索 引 号 MB1A08302/2023-02529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标 题: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湖北广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湖北广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16:12

我局对编号№:YS22061601035检验报告不合格“焦糖饼干”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06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湖北广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至上海萃香集贸易有限公司的食品【产品名称:焦糖饼干、生产日期:2022-06-10、条形码:6972272171389、规格型号:320克/盒、保质期:12个月、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842900600010,标称生产者名称:湖北广沣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YS22061601035。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11月22日,本局接到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签发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YS22061601035(抽样单编号:GC22310000002532381),本局执法人员立即向该公司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同时对该公司生产车间和成品库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产品。经查: 涉案产品是当事人于2022年6月10日生产的,共生产了300盒,320克/盒,生产当日全部通过公司货车(承运司机:万继凯,联系方式:175****7234)销往上海市经销商(上海萃香集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价格:9.9元/盒,销售金额2970元。经核实,涉案产品金额为2970元,违法所得144.5元。该公司将生产记录、销货单、经销商联系方式,已经提供我局。至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该批次“焦糖饼干”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因已被食用,无法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湖北广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过氧化值超标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44.5元;2、罚款10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依法督促湖北广沣食品有限公司暂停生产不合格产品,并协查企业查找问题原因,经查导致产品不合格主要原因是:在生产“焦糖饼干”过程中使用的色拉油在高温环境中出现酸败,造成过氧化值超标。

整改情况:当事人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措施,组织全体职工学习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体职工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储存运输管理,避免暴晒,优化产品生产经营环境,加大管控力度,严格按照食品储存要求对食品进行储存、运输,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关,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2022年11月28日,湖北广沣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整改后试生产的“焦糖饼干批号20221122”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报告编号:AFF221108247,当事人现已恢复生产。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版权所有:天门市人民政府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办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市内)、0728-4812345(市外)】

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60001鄂ICP备05005537号-1鄂公网安备429006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