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5-16668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5月14日
名称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书公示(2025年1号)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14日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书公示(2025年1号)

发布时间:2025-05-14 09:20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开(鄂天知法裁字〔2025〕01号)

 

行政裁决书文号

 

鄂天知法裁字〔2025〕1号

 

案件名称

“一种打磨机”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1921037985.X)专利侵权纠纷

侵权企业名称或侵权自然人名称

 

湖北立铭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赵津龙

案情简述

 

经请求人广东粤盛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调查取证发现,被请求人在未经请求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厂房中制造、使用被控侵权机器产品,向本局提出处理请求。经比对,被控侵权产品未覆盖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行为。

 

行政裁决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1.被请求人不存在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被控侵权机床的行为。

2.驳回请求人广东粤盛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请求

行政裁决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作出裁决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天门市知识产权局    2025年5月13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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