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11023
分类
质量监督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2月05日
名称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天门市陆羽质量奖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5日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天门市陆羽质量奖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05 16:04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2011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鄂政发〔2008〕30号)、《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等精神,我市出台了《天门市陆羽质量奖管理办法》(天政规〔2011〕1号)。至2021年,我市已组织开展了4届陆羽质量奖评审活动,共评选表彰了湖北天门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稳健医疗(天门)有限公司等8家获奖企业,树立了质量标杆,有效提升了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原《天门市陆羽质量奖管理办法》失效后,为了持续推动质量强市建设,激励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市市场监管局组织起草了《天门市陆羽质量奖管理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并报省委、省政府同意,结合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反馈意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了《天门市陆羽质量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主要修改内容


1.申报条件。为充分体现陆羽质量奖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宗旨,根据《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规定》增加了不得申报陆羽质量奖的6种情形。


2.评定程序。 细化了评定程序,基本程序为企业或组织申报、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同意,以天门市人民政府名义予以通报,颁发陆羽质量奖证书。


3.奖励。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8〕69号)第二十条对获奖集体不得发放奖金的相关规定,《规定》不再对获得陆羽质量奖的单位或组织给予奖励。市政府可依据年度奖补政策对获奖单位或组织给予一次性质量提升补助资金。


4.监督管理。根据《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规定》增加了获奖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和后续监督的内容,并将获奖企业再次申奖期限由“两届以后”修订为“三届以后”。


三、申报条件


企业或组织申报陆羽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天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有一定数量的自评人员,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两年以上并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


(三)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名列全市同行业前茅,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


(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陆羽质量奖:


(一)不符合产业、环保、安全、质量等政策;


(二)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三)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有效投诉;


(四)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五)近三年内参加陆羽质量奖评审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六)近三年内有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四、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陈军   0728-5364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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