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46139
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21日
名称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中安全使用醇基燃料的风险提示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1日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中安全使用醇基燃料的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3-12-21 14:00 来源: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随着深冬季节和元旦春节“两节”来临,餐饮服务中火锅加热酒精等醇基燃料的使用进入高峰,由醇基燃料使用不当引发的食品安全和相关安全风险上升。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范醇基燃料使用中的安全风险,现发布风险提示如下:

一、防范误食误用醇基燃料,引发食物中毒事件。餐饮服务提供者尤其是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要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在餐饮服务中需使用火锅加热酒精等醇基燃料的,尽量采购使用乙醇作为加热燃料。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的,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严格管理,防止作为白酒误饮。尽量采购符合要求的固体燃料,不得将醇基燃料与食品及原料混放,醇基燃料容器应有醒目的标签标识。

二、防止醇基燃料使用不当,引发消费安全事故。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风险防控意识,使其能正确使用火锅加热酒精等醇基燃料。使用醇基燃料(如酒精等)时,应在没有明火的情况下添加燃料,避免引发火灾、烫伤等消费安全事故,依法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消费者要提高安全消费意识。广大消费者要增强安全使用火锅加热酒精等醇基燃料的意识和能力,不食用来源不明“散装白酒”等白色液体,避免误饮误食事件发生。在就餐过程中,拒绝在明火没有熄灭的情况下添加燃料,以防被烧伤、烫伤。如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违规使用醇基燃料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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