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一)
2026年以来,天门市市场监管局聚焦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网络餐饮违法案件。现向社会集中曝光2起典型案例,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一:天门市某私房菜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从事食品经营案
2026年1月13日,天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天门市某私房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4月20日已届满,因疏忽未重新办理许可证,也未建立销售台账。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天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的处罚。
案例二:天门市某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且未查验供货者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6年1月4日,天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天门市某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南街村”南街家庭装珍品调味料(净含量750g,生产日期2025年1月1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食品,该原料已使用225.3克,剩余524.7克现场销毁,且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也无购货凭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天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积极整改、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等减轻处罚情节,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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