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6年第2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我市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2026年1-2月抽检信息予以公布。
总体情况:本次公布包括为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饮料、餐饮食品、调味品、蔬菜制品6大类,共抽取269批次,252批次合格,17批次不合格。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置。
2026年03月24日
本次检验项目
一、餐饮食品
抽检依据
检验依据是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等
二、调味品
抽检依据
检验依据是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等
三、食用农产品
抽检依据
检验依据是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甲拌磷,克百威,毒死蜱,敌百虫、铅(以Pb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镉(以Cd计),除虫脲,孔雀石绿,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地西泮,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等
四、蔬菜制品
抽检依据
检验依据是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等
五、速冻食品
抽检依据
检验依据是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铅(以Pb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氯霉素,过氧化氢,甲醛等
六、饮料
抽检依据
检验依据是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和要求。
检验项目
耗氧量(以O₂计),亚硝酸盐(以NO₂⁻计),余氯(游离氯),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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