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肉制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倡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肉制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筑牢从源头到餐桌的全链条安全防线,让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特向全市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强化主体责任,严守安全底线
坚决扛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齐专职管理人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严密防控安全风险。坚守诚信底线、恪守职业道德,以良心产品赢得消费者信赖,以优质品质收获市场认可。
二、严把原料关口,确保源头可溯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仔细核查供货者资质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确保原料肉来源清晰、票证齐全、质量合格。坚决杜绝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以及注水注药、含违禁药物的原料肉。
三、规范生产加工,保障过程合规
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加强生产过程管控,保持生产环境清洁,严防交叉污染。严禁使用工业原料、非食用物质加工肉制品,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坚决抵制超量使用磷酸盐等保水剂生产预制调理肉;小作坊、餐饮等经营主体严禁采购、存放、使用亚硝酸盐。严格履行出厂检验义务,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杜绝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严禁用鸭肉、猪肉等冒充牛羊肉、驴肉,用猪血、鸡血冒充鸭血。
四、诚信守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坚持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杜绝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销售的生鲜肉及肉制品需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不销售注水注药、腐败变质、过期肉制品。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把控菜品质量,严禁将猪肉、鸭肉等掺入或冒充牛羊肉、驴肉销售,确保店内肉制品与菜单、宣传页标示一致,不误导、不欺骗消费者。
五、规范标签标识,保障消费知情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包装、标识,确保标签真实、准确、完整。预包装肉制品需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等关键信息;散装肉制品需在容器或外包装上如实标明相关信息。杜绝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产地,杜绝标签配料表与实际成分不符,坚决抵制用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销售。
六、接受社会监督,共筑安全防线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消费者监督,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与抽检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妥善处理消费者诉求,及时改进生产经营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发现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共同守护肉制品质量安全。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诚信经营方能行稳致远。让我们携手并肩、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以安全的产品、诚信的经营、规范的管理,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违法违规线索可拨打12315举报。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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