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6-13127
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4月20日
名称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期)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20日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6-04-20 16:14 来源: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26年,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行动。现公布第一期典型案例:

案例一:天门市某购物中心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天门市某购物中心经营的腊板鸭进行了抽检,《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且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当事人上述两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于2026年3月5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予以并处,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01.8元;3、警告。合计罚没金额5301.8元。

案例二:天门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门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广式腊肉生产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于2026年323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过期的原料广式腊肉一箱;2、罚款5000元。

案例三:天门市某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门市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鲜中溢”牌鸡翅尖已超过保质期,且当事人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当事人上述两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于2026年1月30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上述两种违法行为予以并处,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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