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6年第4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我市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2026年5-6月抽检信息予以公布。
总体情况:本阶段抽检的食品主要为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22大类,共抽取449批次,445批次合格,4批次不合格。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置。
2026年06月26日
本次检验项目
一、粮食加工品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是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镉(以Cd计)、过氧化苯甲酰、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无机砷(以As计)、总汞(以Hg计)。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是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1535-2017《大豆油》、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苯并[a]芘、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酸价(KOH)、乙基麦芽酚。
三、调味品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是GB 2687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GB 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18186-2000《酿造酱油》、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GB/T 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NY/T 1040-2021《绿色食品 食用盐》、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钡(以Ba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呈味核苷酸二钠、大肠菌群、碘(以I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谷氨酸钠、过氧化值、罗丹明B、铅(以Pb计)、全氮(以氮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酸价(以KOH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总酸(以乙酸计)。
四、酒类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是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安赛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甲醇、甲醛、酒精度、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五、蔬菜制品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是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检验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六、蛋制品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是GB 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七、糕点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是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SB/T 10377-2004《粽子》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安赛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霉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八、豆制品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是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九、餐饮食品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是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安赛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吗啡、那可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罂粟碱。
十、淀粉及淀粉制品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37-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霉菌和酵母、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十一、罐头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是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十二、肉制品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是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苯并[a]芘、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镉(以Cd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十三、食用农产品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是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检验项目
2,4-滴和2,4-滴钠盐、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阿维菌素、倍硫磷、苯醚甲环唑、吡虫啉、吡唑醚菌酯、丙溴磷、除虫脲、哒螨灵、地美硝唑、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多菌灵、多西环素、恩诺沙星、二氧化硫残留量、呋虫胺、氟苯尼考、氟虫腈、腐霉利、镉(以Cd计)、铬(以Cr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环丙唑醇、黄曲霉毒素B₁、磺胺类(总量)、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甲硝唑、甲氧苄啶、腈菌唑、克百威、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联苯菊酯、氯吡脲、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霉素、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唑磷、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灭蝇胺、铅(以Pb计)、氰霜唑、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噻虫胺、噻虫嗪、噻嗪酮、三氯杀螨醇、三唑磷、杀扑磷、沙丁胺醇、水胺硫磷、酸价(以脂肪计)(KOH)、托曲珠利、戊唑醇、辛硫磷、溴氰菊酯、亚硫酸盐(以SO₂计)、氧氟沙星、氧乐果、乙螨唑、乙酰甲胺磷、总汞(以Hg计)。
十四、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是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附录B),GB 5009.227-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第一法 指示剂滴定法)、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附录B),GB 5009.229-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第一法 冷溶剂指示剂滴定法)、GB 4789.3-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第二法 大肠菌群平板计数法)、GB 5009.140-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 5009.34-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第一法 酸碱滴定法)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安赛蜜、大肠菌群、二氧化硫残留量、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酸价(以脂肪计)(KOH)。
十五、食糖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是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317-2018《白砂糖》、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二氧化硫残留量、螨、色值、蔗糖分。
十六、水果制品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是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安赛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霉菌、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十七、糖果制品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是GB 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192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柠檬黄、日落黄、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十八、水产制品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是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镉(以Cd计)、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十九、方便食品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是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霉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二十、乳制品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是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大肠菌群、蛋白质、黄曲霉毒素M₁、菌落总数、三聚氰胺、商业无菌、酸度。
二十一、饮料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是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安赛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蛋白质、酵母、菌落总数、霉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二十二、薯类和膨化食品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是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三氯蔗糖、水分、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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