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5年第9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我市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现将8-9月抽检信息予以公布。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布食品包括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饮料共十七大类合计299批次,其中食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88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
二、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我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置。
2025年11月5日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
本次检验项目
一、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按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餐饮具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2、肉制品(自制)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3、豆制品(自制)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4、糕点(自制)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酸价(以脂肪计)(KOH)、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5、饮料(自制)抽检项目包括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二、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按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
(二)检验项目
白酒抽检项目包括乙醇、氰化物(以HCN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甲醇、铅(以Pb计)。
三、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按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SB/T 10377-2004《粽子》标准要求。
(二)检验项目
糕点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5、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菌落总数*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酸价(以脂肪计)(KOH)、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霉菌。
四、蛋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按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
(二)检验项目
蛋制品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铅(以Pb计)。
五、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按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
(二)检验项目
豆制品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六、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按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小麦粉抽检项目包括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过氧化苯甲酰、镉(以Cd计)。
2.大米抽检项目包括无机砷(以As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
3.挂面抽检项目包括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铅(以Pb计)。
4.其他粮食加工品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铅(以Pb计)。
七、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按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
(二)检验项目
蔬菜制品抽检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八、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按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
(二)检验项目
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九、水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按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
(二)检验项目
水果制品抽检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铅(以Pb计)。
十、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按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食醋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总酸(以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2.料酒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3.香辛料类抽检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铅(以Pb计)。
4.酱油抽检项目包括全氮(以氮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氨基酸态氮(以氮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铵盐(以氮计)(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5、调味料抽检项目包括呈味核苷酸二钠、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谷氨酸钠。
十一、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按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标准要求。
(二)检验项目
饮料抽检项目包括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5。
十二、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按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检验项目
淀粉及淀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十三、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按GB 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 《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
(二)检验项目
1.乳粉抽检项目包括水分、脂肪、蛋白质、铅(以Pb计)。
2.液体乳抽检项目包括商业无菌、脂肪、蛋白质、酸度。
十四、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按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二)检验项目
1.蔬菜抽检项目包括三唑磷、倍硫磷、吡虫啉、啶虫脒、噻虫嗪、噻虫胺、毒死蜱、镉(以Cd计)、敌敌畏、铅(以Pb计)。
2.鲜蛋抽检项目包括地美硝唑、多西环素、甲氧苄啶、甲硝唑、磺胺二甲嘧啶、磺胺喹恶啉、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甲恶唑、磺胺甲氧哒嗪、磺胺类、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
3.畜禽肉及副产品抽检项目包括克伦特罗、恩诺沙星、沙丁胺醇、甲氧苄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二甲异噁唑、磺胺嘧啶、磺胺噻唑、磺胺氯哒嗪、磺胺甲噁唑(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甲鯻唑)、磺胺甲噻二唑(磺胺甲二唑)、磺胺甲基嘧啶(磺胺甲嘧啶)、磺胺类、磺胺邻二甲氧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莱克多巴胺。
4.水果类抽检项目包括吡唑醚菌酯、吡虫啉、噻虫嗪、噻虫胺、多菌灵、腈苯唑、三唑磷、毒死蜱、联苯菊酯、苯醚甲环唑。
十五、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按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1536-2021《菜籽油》、GB/T 1535-2017《大豆油》。
(二)检验项目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项目包括乙基麦芽酚、苯并[a]芘、过氧化值、酸价(以KOH计)、铅(以Pb计)。
十六、水产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按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检验项目
水产制品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十七、罐头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按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09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
(二)检验项目
罐头抽检项目包括商业无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铅(以Pb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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