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6-15072
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5月12日
名称
天门市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五)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12日

天门市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五)

发布时间:2026-05-12 11:40 来源: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以来,为彻底消除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持续压实平台与入网餐饮经营者主体责任,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源头管控、过程严管、违法严惩为主线,聚焦“幽灵外卖”、经营资质造假、经营场所环境不卫生、食品安全不达标、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不合格等五大类问题,深入开展了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网络餐饮违法案件。现向社会集中曝光2起典型案例,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督促入网餐饮经营者规范经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一天门市周某伪造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案

2026年4月21日,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外卖平台内“某林生日蛋糕”网店公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与本局核发证照的字体字号、公章等内容存在差异。同时对外卖平台“某冠蛋糕(生日蛋糕·动物奶油)”网店公示的证照进行核查,发现该店公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不是本局核发。经核查,当事人周某从2023年12月起先后在外卖平台开设上述2个网店,分别公示名为“天门市某热干面店”“天门市某汤粉店”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绑定他人的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经核对上述证照均为伪造。

当事人伪造证照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移送天门市公安局查处。

警示意义:网络餐饮经营者伪造《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经营,逃避监管和责任,严重违法和失信,对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带来严重危害,涉嫌构成犯罪。该案警示网络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不能心存侥幸、投机取巧,不得通过伪造资质许可入网经营,要坚持食品安全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守牢诚信守法的底线。

案例二:天门市某餐饮店公示虚假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相关信息案

2026年4月20日,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辖区某餐饮店在外卖平台分别注册入网三个网络餐饮店铺,在这三个店铺主页面分别公示了不同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下检查简称“证照”)。经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该餐饮店仅有一个经营场所,其经营场所内公示的一套证照为当事人的合法资质,另外在外卖平台注册入网的两套证照是餐饮店合伙人此前用其他经营场所地址所办理,现已停止经营。在外卖平台注册入网的两套证照暂未办理注销登记,当事人在同一经营场所,使用三套证照,该店所有食品加工、出餐均在现地址统一操作,线上公示资质信息与实际不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已依法对其予以立案调查。

警示意义:该案属于典型“幽灵外卖”监管整治案例。商家利用已停用的旧证照套壳开店,实质是规避监管、虚假引流、违规增加经营订单,食品安全管控流于形式,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案例明确执法监管原则:无论证照是否合法有效,只要经营地址不符、线上线下信息不一致,均属违法经营。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强化网络餐饮动态监管,严查套证开店、一址多店等违法违规行为,压实经营主体责任,保障群众订餐食品安全。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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