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53762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26日
名称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6日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7-26 16:41 来源: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民盟工作组、黄文华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的建议》、《关于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乱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提案中指出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乱象及相关建议,对加强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营造良好的教育成长环境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今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天门市校外培训(托管)机构集中排查实施方案》安排,我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积极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检查,着力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7月20日,共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检查辖区内培训机构180余家次,立案查处涉嫌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26起。

在广告宣传方面,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对7家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宣传存在违规宣传、虚假宣传,我局依法现场拆除、清理广告横幅、室外张贴违法广告20余幅,对其中4家无法现场拆除的校外培训机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在价格收费方面,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发现34家校外培训机构存在收费公示项目不够透明、收费条目不够清晰等问题,其中22家校外培训机构没有在经营场所内制作价格公示牌。我局已现场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22份,要求其在七天内制作价格公示牌,悬挂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

在食品安全方面,对提供学生供餐服务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食堂条件简陋、三防(防蝇、防鼠、防蚊)设施不完备、没有设置食品专库、食品制作过程中存在交叉污染等问题的7家校外培训机构,要求立即停业整顿。

在合同监管方面,我局联合市教育局印发了《天门市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方案》,重点对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检查,共收集校外培训机构格式合同28份,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进行了行政约谈,并要求其积极推广规范性的格式合同文本。

校外培训机构为青少年提供教育辅导等服务,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青少年的教育问题,其存在有一定的社会需求,但其前提是必须保障安全,符合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实现这一目的,我局在认真履行职能职责,把好市场准入关口的情况下,将密切配合市教育局、市消防大队等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促进中小学课外辅导机构的健康、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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