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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36198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标 题: 关于下达《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达《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6 09:51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市监发〔2020〕283号)要求,市局现下达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时限及对象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须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抽查对象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登记注册且存续的市场主体,以及其他主体和客体对象。

二、抽查层级及方式

市局相关业务科室、事业单位在2021 年度省局部署双随机 抽查工作计划基础上,结合本地监管工作实际,按照省局“全年组织实施的双随机抽查任务做到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全覆盖”的要求,确定了实施抽查的事项、比例和对象等内容,并对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计划予以合并,形成了 2021 年度市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详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指导。市局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年度计划100%完成。各责任单位发起检查任务,要及时将实施方案或通知送信用科备案,并以此作为在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中发起检查任务和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依据。

(二)监管履职到位。针对重大风险防范、整治工作要求,根据市场主体信用分类情况和本地实际工作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提升对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监测能力,进而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全年组织实施的双随机抽查任务做到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全覆盖,检查不走过场、监管不留死角。

(三)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即不低于3%的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0.3%的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不低于0.3%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比例;同时,要尽量保持抽查任务分布的均衡性,防止为完成年度任务出现年底前的“批发式”突击检查。

(四)做好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执法检查人员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抽查工作平台,已实施检查但未在抽查工作平台录入检查结果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对在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本部门监管范围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应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实地核查记录表和相关证据材料报信用科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逾期未报送的由执法检查人员负责。

市局信用科联系人:施汉峰,联系电话:0728-5239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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