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11398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29日
名称
关于下达《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29日

关于下达《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9 15:39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单位: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全省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市监信监函〔2024〕7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下达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时限及对象

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须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抽查对象为天门市辖区内经营主体,以及其他主体和客体对象。

二、计划内容

我局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5个,明确了抽查对象或抽检比例、责任科室及单位。根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食品安全领域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由相关业务科室另行编制。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业务指导。各相关科室、局属单位要加强对本业务条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信用监管机构牵头管总,各相关业务机构共同参与、对口指导”的职责分工,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贯穿到市场监管执法各领域,实行双随机抽查全业务融合、全流程整合,实现全覆盖、常态化。


(二)统筹组织实施。各相关科室要将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作为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抓手,扎实做好计划实施、计划调整等环节工作,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牵头抓好本业务条线双随机抽查工作,有序做好分类建库、对象抽取、人员匹配、实地核查、公示处理等环节工作。要按照计划安排,坚持公开、公正原则,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对同一时间段内被不同任务抽取的检查对象,应当合并实施检查。

(三)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省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平台已经建成,并与省“互联网+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现数据联动,支持根据经营主体信用风险等级确定抽查比例。各相关科室、局属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意见》(鄂市监信监〔2022〕25号),充分利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依法加大随机抽查 、现场抽查力度,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四)强化结果公示运用。执法检查人员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抽查工作平台,已实施检查但未在抽查工作平台录入检查结果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对在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本部门监管范围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应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实地核查记录表和相关证据材料报信用监管科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逾期未报送的由执法检查人员负责。

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过程中,如遇到相关业务方面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对口业务科室联系。为便于掌握相关工作情况,请各计划责任科室于2024年12月1日前,将本科室双随机计划实施方案、存在的问题、对策措施及2025年度本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初步安排,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市局信用监管科。信用监管科负责人:张文成,联系电话:0728-5239891;电子邮箱:31275783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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