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4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天政办发〔2016〕5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天门”门户网站(www.tianmen.gov.cn)下载。
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2016年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咨询情况、收费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七部分内容,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政府信息公开2016年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目标,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明确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积极落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组织交办的各种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准确无误。
(三)深化公开内容。全面贯彻执行《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民众生活密切相关部分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全面性。
(四)注重监督自查。对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内部监督与自查。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及时收集社会对我局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不足之处加以改进提高,努力树立机关"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
(五)及时处理公开申请与信息咨询。局网站设置了"举报投诉"、咨询、建议等与市民互动的栏目,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开申请和信息咨询,并通过电子邮件、约见、电话和信件等形式,及时与申请人或咨询人沟通,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内容。为了让公众更加及时全面地了解食品药品政策和工作动态,2016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0条,通过各种渠道公开信息248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81条,权力清单54条,通知公告29条、抽检结果公示信息30条。
(二)公开形式。一是在天门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首页"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栏目公开。二是在本局门户网站和部门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三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组织或个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咨询处理情况
本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70人次,均已给予答复。其中网上咨询18人次,现场咨询30人次,电话咨询22人次。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未收取组织或个人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的情况
本年度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制度规范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的及时性、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以下几方面改进措施:一是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根据本局工作职能和职责任务,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二是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三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多种渠道和方式并用。四是加强学习培训。加强对机关的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我局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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