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工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和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规定和要求进行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天门市工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28-5229132)。
一、政府信息公开2018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18年,市工商局在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新形势、新要求下,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和局党组中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务实重行,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本年度有关公开工作情况如下: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据部门职责狠抓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按照《条例》和《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本部门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财政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等相关重点领域信息。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通过市政府网站、市工商局门户网站发布工商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开目录。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规范发布服务事项信息和办事指南信息。针对群众关心、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及时在市政府网站、市工商局门户网站同步发布由本单位自行撰写的解读性文章、适时转发权威部门解读,方便群众加深对相关政策、文件的理解。认真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处置工作,对消费安全、市场监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

(公开规范性文件)

(公开服务事项信息及办事指南信息)

(进行政策解读)
(三)持续推进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依照国家相关保密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信息公开前均依法依规实行严格审查,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等进行认真研判,避免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的发生。切实依法做好公民个人隐私保护,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在公开时均在恰当的方式和范围予以去标识化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做到了及时高效、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一)实行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工商局门户网站公开。突出工商部门市场准入服务、市场监管、消费维权保护等职能,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服务中心工作。2018年,市工商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01条,其中服务发展、监管执法、消费维权、机关建设等政务信息动态269条,通知公告、采购招标等其他信息32条。

(天门市工商局门户网站)
(二)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公开。2018年,市工商局将新闻媒体宣传与政府信息公开统筹协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全年共编发各类信息415条,其中国家级媒体采用6条,省级媒体采用39条,市级媒体采用61条,多维度展现了工商工作动态及工商部门形象。

(《天门日报》刊登市工商局政务信息)
(三)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公开。2018年,市工商局依托天门315微信公众号,提供消费资讯、发布消费预警、宣传消费法律、深化消费教育、收集案件线索、曝光侵权案例、助力消费维权、展现维权成果,发布相关信息43条,订阅量达3029人,影响力和传播力不断提升,有效搭建了工商部门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平台,促进了工商信息公开向纵深开展,提升了工商履职效能。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未收取任何组织或个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无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在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公开内容质量、公开形式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工商局将结合部门职能,不断探索和完善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的宣传和互动作用,做好相关信息的归集、整理和发布工作,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促进工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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