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28515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
发文日期
2023年10月23日
名称
《天门市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十条意见》起草说明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23日

《天门市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十条意见》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10-23 15:50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起草依据和主要内容

2022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市州党委政府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考核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复制推广典型做法的要求我市未制定出台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政策性文件被列为反馈问题。2023年,我们学习借鉴仙桃(16条)、潜江(15条)、黄石(12条)等市州人民政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经验做法,并充分吸纳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的《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天发〔2021〕1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天政办发〔2023〕14号)中知识产权政策内容,起草《天门市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并多次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天门市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十条意见》(下简称《十条意见》)。《十条意见》涵盖政府宏观支持政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等方面,重点突出提升高价值专利创造(发明专利总量少,万人拥有量低)、商标品牌培育创建(驰名商标2个)、行政保护能力建设(保护体系不全,服务能力不足)三项工作,以政策激励引领,补齐工作短板弱项。

二、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条意见》新增4条政策意见,对市委市政府近年来出台的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归口保留3条,补充完善3条。

新增条款:根据优化营商环境、创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科技创新市场主体发展等工作要求,新增第一条知识产权宏观支持政策、第七条支持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第八条支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第十条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

保留条款:第二条支持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第四条支持知识产权“五大工程”运用、第六条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为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天发〔2021〕1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天政办发〔2023〕14号)现有知识产权政策。对第二条中发明专利每件奖补5万元,市财政局认为奖补过高,建议调减奖补标准。

完善条款:第三条支持商标品牌创建、第五条支持参赛参展、第九条支持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等内容,是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天发〔2021〕1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天政办发〔2023〕14号)有关知识产权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三、有关建议

《十条意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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